文章來源:育達商業科技大學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成績優秀在學學生赴國外著名大學修讀學分(或雙聯學位),同時顧及家境清寒學生出國研修經費需求,特定「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及「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二項計畫甄選簡章;又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培養具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之未來專業高級人才,期能學習尊重多元文化社會及生活方式,瞭解不同國家企業、機構或組織之運作模式,訂定「學海集夢」計畫甄選簡章,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赴海外專業實習,建立校際觀摩典範。

        此三項計畫研修領域分為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及工程與生醫科技三大領域,並授權學校自行擇定重點學門,惟須注意學門領域均衡。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助項目及額度:

1. 預定獎助568位選送生(與學海惜珠計畫預定獎助名額140位合計);每校最高獎助新臺幣360萬元。

2. 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3. 教育部獎助額度係每人平均新臺幣30萬元,選送生獲獎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

二、選送生應注意事項:

1.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2. 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3. 選送生至遲應於10010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並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

4. 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薦送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繳還教育部。

5. 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攻讀學位之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薦送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三、獎助期限:

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獎助期滿,第2年擬繼續研修者,其核准及補助方式,由薦送學校自訂,最高以1年為限。

四、本校本計畫申請截止日為99312日,敬請人文社會學院及各相關系所學生踴躍申請。詳細甄選簡章之獎助對象、額度、項目及計畫書撰寫格式等,請詳見簡章內容及所附表格本計畫所提相關表格及資訊,可至本計畫資訊網列印及查詢(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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